韩国媒体近日援引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一份调查报告,披露韩国足协在2011年至2012年间曾多次安排不当性招待,其中涉及3名赴韩参加裁判交流活动的中国足协工作人员。中国足协8月19日回应称,已对此展开调查,并将及时公布相关结果。
韩国媒体披露调查报告内容
据韩国《韩民族21》周刊报道,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于2016年形成的《大韩足球协会职员等不正行为调查结果》显示,韩国足协在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期间,共实施8次被调查认定为不当的招待活动,相关对象包括外籍裁判以及中国足协工作人员。
报道提到,其中一次事件发生在2012年1月18日,地点位于韩国首尔江南区驿三洞一家按摩店。材料称,当时接受招待的3名中方人员分别负责裁判局、裁判财务和裁判相关工作,赴韩国参加裁判交流活动。
根据韩媒披露的信息,该次活动产生的费用为90万韩元,由韩国足协法人信用卡支付,事后又以虚假名目进行报销。上述内容来自韩国方面此前形成的调查材料,目前中国足协尚未公布针对相关细节的核查结论。
中国足协回应:已启动调查
针对韩国媒体的报道,中国足球协会于8月19日发布声明表示,近日有关2012年1月韩国足协“不当招待”3名赴韩开展裁判交流的中国足协工作人员的报道,引发国内舆论关注。中国足协称对此高度重视,已经就相关情况展开调查,并将及时对外公布调查结果,以回应社会关切。
从目前公开的回应看,中国足协确认已关注到相关报道,并明确了内部核查和后续公布结果的安排。不过,声明尚未披露涉事人员姓名,也没有说明调查预计完成的时间,具体核查范围和责任认定仍有待进一步信息。
事件涉及体育交流规范与管理责任
裁判交流活动通常应围绕竞赛规则、执裁业务和管理经验展开。此次报道之所以引发关注,一方面是因为其涉及跨国体育交流中的职业操守问题,另一方面也牵涉协会经费使用、接待管理和内部监督等组织治理环节。
如果韩媒披露的相关内容最终得到核实,相关行为不仅偏离正常的业务交流安排,也可能损害足球裁判工作的专业形象以及体育组织的公信力。对于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而言,接受何种形式的接待、相关费用如何支付和报销,都应当符合所在机构及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。
调查结果仍是后续关注重点
由于相关事件发生在2011年至2012年,距今已经超过14年,调查可能涉及历史材料、财务记录以及相关人员回忆等信息。事实认定、责任划分和后续处理,都需要以可核实的文件及调查结果为依据。
目前,中国足协已经作出启动调查的公开回应。外界后续关注的重点包括:韩媒引用的调查材料是否与中方掌握的信息一致,3名工作人员在相关活动中的具体情况如何,以及中国足协将依据何种调查结论作出说明。除中国足协后续发布的信息外,现阶段不宜对涉事人员和事件责任作出未经证实的判断。